深圳公司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审批要点解读。在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稳步推进。1-8月,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8亿美元,同比增长31.5%,主要投向新加坡、柬埔寨、越南、泰国、老挝、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阿联酋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本文李经理根据实际办理案例,结合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相关规定,就深圳公司在海外投资而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程序的要点进行分析。
01 深圳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办理指南
一、深圳发改委部门针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管政策
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的规定,发改部门根据企业类型、投资金额和投资流向分为备案和核准监管的方式。鑫达李经理将用下面这张图详细讲解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对项目的监管要求。
二、深圳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材料
以向深圳市发改委申请办理并购境外公司(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外方)备案为例:
1、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4、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7、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以深圳发改委为抬头)
三、深圳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四、深圳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案例讲解
A.注册地位于深圳的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考虑子公司层级)被认定为中央企业的,如以此类主体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须报请国家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此时,实际的项目审查周期将显著长于深圳发改委审批周期。
B.关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认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改部门监管认定标准动态性特征明显。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需要对项目进行个案(CasebyCase)分析。
C.最新一期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为负的企业难以通过发改部门评审。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应从财务角度充分论证该境外投资行为的商业合理性。
02 深圳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指南
一、深圳商务部门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监管机制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与《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的规定,对于不同企业类型和投资流向进行分类监管。
以深圳为例,以驻深中央企业为投资主体或涉及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应报商务部备案或核准;不涉及前述情形且注册地为深圳的企业,在前海自贸区内注册的,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备案,在前海自贸区外注册的,报深圳市商务局备案。
二、深圳商务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以向深圳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备案为例: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营业执照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以深圳市商务局为抬头)
三、深圳商务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四、深圳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案例讲解项目实操
A.根据笔者最近代理的项目经验,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国有成分所占股比超过50%的企业(不考虑子公司层级)将被认定为中央企业。此类境外投资须报请商务部备案。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筹划时,对因此带来的时间成本应予以充分考虑。
B.商务部门对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申请,目前为不予受理的监管状态。换言之,目前一般企业进行境外金融项目不可通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如涉及资金出境应提前与外汇登记部门沟通,就前置ODI证书事项进行确认。
03深圳外管局外汇登记流程
(a) 提交登记材料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境内机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应该持下列材料办理ODI外汇登记:
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或相应的融资机构视视情况出具;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即发改委和商务部);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b) 颁发外汇登记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