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务局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只要凭借此《证书》,深圳企业才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资、进行境外资源开发、跨国经营、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等多项活动,还可以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企业可以利用该证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项目、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合作等,以推动国际合作和经济发展。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深圳商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的详细内容。
一、深圳商务局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监管机制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与《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的规定,对于不同企业类型和投资流向进行分类监管。
以深圳为例,以驻深中央企业为投资主体或涉及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应报商务部备案或核准;不涉及前述情形且注册地为深圳的企业,在前海自贸区内注册的,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备案,在前海自贸区外注册的,报深圳市商务局备案。
二、深圳商务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以向深圳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备案为例: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营业执照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以深圳市商务局为抬头)
三、深圳商务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四、深圳商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案例讲解项目实操
A.根据笔者最近代理的项目经验,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国有成分所占股比超过50%的企业(不考虑子公司层级)将被认定为中央企业。此类境外投资须报请商务部备案。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筹划时,对因此带来的时间成本应予以充分考虑。
B.商务部门对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申请,目前为不予受理的监管状态。换言之,目前一般企业进行境外金融项目不可通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如涉及资金出境应提前与外汇登记部门沟通,就前置ODI证书事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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