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如可用手机百度地图搜地址后截图打印)。
平面图(场所内整体的设计图或布局图)。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若平面图中能同时体现卫生设施布局图的详细内容,则卫生设施布局图可不提供)。
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从业人员信息:
从业人员名单。
健康合格证明。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如有)。
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其他材料: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公共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材料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齐全且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是否符合公共卫生标准。
审批决定: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材料审核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会做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领取许可证:若审批通过,申请人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公共卫生许可证。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政策变化或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办理前询问了解所需材料,以免因为材料不足导致办理进度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