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ICP许可证。
如果是发布录制视频的模式,学员可以在线点播,这样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如果平台有直播模块,那就需要办理网络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为在互联网上经营文化性活动业务是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监管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0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02.公司注册资金满足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网满足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者不涉外资);
客观条件:
01.shebao要求:人数;
02.技术人员要求:学历;
03.服务器空间托管要求:托管地/托管商;
隐性条件:
01.申请企业性质要求;
02.专业资料撰写要点及格式要求;
03.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资料清单:
域名(网站);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员工shebao;
管理人员身份资料;
申请专业资料方案;
技术人员派遣方案;
法律规定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