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以下类别:
1、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即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2、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业务(俗称EDI)。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 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3、存储转发类业务。如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
4、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俗称ICP)。即通过公共通信网或因特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其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有信息发布平台与传递服务、信息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与处理服务等。
5、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6、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俗称IDC)。是指利用相应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发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7、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网业务(俗称VPN)。即通过专线等方式跨界联网,租给依法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运营企业这就是国内互联网专网业务。
8、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俗称SP)。即建立直接连接到移动网的服务平台,专门为移动网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专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的服务,定位服务等各种增值服务。
9、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俗称ISP)。是指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10、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俗称CDN)。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