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转让指的是已注册商标的转让,对于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可以通过申请转让来实现对该商标的使用权,不过商标在转让之前需要经过核准,所以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马来西亚转让商标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
1.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缴纳费用;
2.需要进行转让的商标必须已经取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或者已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公告,且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国内的法人或自然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完整的商标图样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不得涂改;
4.如果申请人不是国内的法人或自然人,需要提供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如果商标是以组合形式注册的,在转让申请中需要提交与该商标一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6.如果申请中指定了多个国家,则需要提交所有指定国家商标注册证书。如果申请中指定了多个国家,则可以通过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具体办理商标转让事宜;
7.如果申请人是以一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作为一个整体注册商标进行转让申请,则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或者《马德里议定书》确定一个单独的申请日,并在相关的官方书报文献中进行公告;
二、 受理
(1)申请书及委托书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若为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自然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文件中的所有文件都应提交原件,并且复印件也必须清晰可辨。
(4)如果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有其他人对商标提出了异议,那么该转让申请将会被驳回。
三、 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将被通知警告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申请人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之前必须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书。在收到有关申请书和其他文件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受理申请,法院将发出一份通知,告知申请人将收到相应的文件;如果不受理申请,法院将发出一份通知,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该申请。
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在收到有关答辩书后的2个月内必须提出异议。如果双方均不提出异议,则商标注册申请将被核准,并在商标局登记备案。
四、 核准
核准:申请人根据第34号《商标条例》中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所有所需文件,并缴纳费用。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国籍或身份证号码;
2.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的关系;
3.商标注册号和有效期,以及在转让之前已被注册或申请的日期。如果是以申请转让方式获得注册的,则还需提交原注册人出具的同意转让注册商标的声明。
4.提交转让商标所需文件。包括:
(1)受让人名义、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