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于2018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并且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马德里协定》。在越南注册的商标可在欧盟、日本、美国和韩国等国家/地区进行转让。在越南,商标转让后,商标的所有权将归受让人所有,转让人仅保留商标权中的使用权。 越南商标转让申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注册公告。其中,形式审查即为商标局对申请文件、申请书式等材料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即为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审查。本文将为您介绍在越南商标转让的流程与资料。
一、 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人在进行越南商标转让时,可根据以下文件向越南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
1.转让方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2.转让方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转让方和受让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为国内联系人电话和地址,也可为海外联系人电话和地址;
4.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必须在委托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审查程序
1.商标转让的申请人是个人或者公司;
2.由越南商标局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该商标将会转让给受让人;
3.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交申请文件,则商标局将会对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
4.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对商标局的决定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将会转让给受让人。
注: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流程,具体情况可能因商标类型、转让方或受让方、商标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更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三、 异议程序
根据越南《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后,原商标申请人可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若异议理由成立,则商标局将在1-2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在官 方网站提交异议申请的方式,或以书面形式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
如果在异议阶段中,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认为转让申请侵犯了其在先权利,原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
四、 上诉与复审程序
越南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越南知识产权局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裁定。如果被驳回,越南知识产权局可以重新作出裁定。如有需要,越南知识产权局还可就该商标转让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越南《商标法》第44条规定:“商标转让申请自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商标局对该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此期间,如有与该注册申请有关的其他情况发生,申请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补充有关证明文件。”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商标转让申请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提出。每个注册申请人只能对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提出一件商标转让申请。转让申请提交后,即视为向商标局提交了全部核准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书件。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书后将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