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厂房拆迁评估的流程通常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一个概括性的流程,供您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确定评估机构:
由房屋征收部门选定或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签订评估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评估要求等基本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收取方式等内容。
现场勘查:
评估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被拆迁厂房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厂房的结构、面积、设施、使用情况等。
现场勘查应全面、细致,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资料收集:
收集与厂房相关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
收集厂房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经济资料,以便进行收益法评估。
确定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已经登记的厂房,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通常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进行计算与分析:
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结合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
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编写评估报告: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详细说明评估方法、过程、结果及依据等内容。
复核与审批:
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最终确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送达评估报告:
将评估报告送达拆迁户手中,确保被拆迁方了解评估结果和补偿标准。
动迁解释:
对被拆迁方进行动迁解释工作,解答其疑问和关切,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