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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净值公告、定期财务报告、临时公告
等)的内容、格式、时限、频率、事项等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
管要求和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执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
257 买入基金发生的相关费用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
估值
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
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估值
或减值),以及按摊余
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
金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
组合中债券投资的账面价
值进行调整时的调整差额
第二十二条 受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变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影响,导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指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129 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债券利息金额确认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
算
225 包含预发行交易履约保证金和价差保证金两部分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要求披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业绩相关信息,披露的基金业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间完整的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

33
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27
同时,将原计入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出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57
支付给投资者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回售资金发放日根据回售价格
按债券兑付进行核算
43 按结转的原计入被收购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确认,可能为贷方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9
贷: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根据回售金额中的利息部分:
借: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
150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51
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违约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发生实质性违约时,以预期可收回
情况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成本、估值、应计利息均为其
公允价值的一部分,应当整体评估其公允价值的合理性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
第十七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二)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三)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者均不存在份额分级安排;
(五)不得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异化为股票、债券等场内标的的杠杆融资工具,不得为基金销售机构向自然人投资者销售特定结构的场外衍生品提供通道服务,不得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场外衍生品交易要求的通道服务
153 按债券(非贴现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交易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确认,
贴现债买入不包含应计利息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27
1、初始确认
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时,于交易日按买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
量,取得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私募股权契约型产品托管机构推荐,
187 按兑付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面值比例结转的利息调整金额确认结算将现金结算金额与补偿金于招标日并
入当日首次清算净额于次一交易日交收
(1)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转股行权,于转股当日
借: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
133
证券清算款
134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135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计利息
136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137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38
应付交易费用
139
133 按可转换/可交换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数量取已转换/交换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