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和流程详解如下:
一、审批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设施;
3.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表》;
2.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决议;
3. 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设立公司的材料;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向市局广电传媒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相应材料;
2. 根据规定,报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公司股东为单位法人或个人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如涉及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股东的,需提交原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3. 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请注意,上述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在申请前与相关部门或机构核实。同时,请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如发现虚假材料,将被撤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