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通常遵循一系列规范步骤,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一个概括性的流程介绍: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估机构:
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需共同协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公开、透明,可以通过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进行。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要求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收集资料:
评估机构需要收集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规划图纸、测量数据等相关资料,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政策文件等作为评估依据。
实地查勘:
评估机构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面积、装修程度、成新率等。
同时,对房屋内外的附着物(如围墙、水井、树木等)也需进行勘查和记录。
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特点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进行价值测算。
初步估价:
评估机构根据勘查结果和评估方法,初步确定被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价值。
初步估价结果公示:
评估机构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现场说明估价结果,并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复核申请:
被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
专家鉴定: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拆迁人。
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应详细说明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依据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补偿协商: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与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
签订补偿协议: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条款。
实施拆迁:
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拆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