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加快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精益制造、集成优化、创新引领能力要求,征集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项目,择优遴选一批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加强对培育项目和试点企业建设指导,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次建设。
二
基本条件及建设要求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
(二)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数字化车间要求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具体请参照《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37393-2019)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26县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三)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智能工厂要求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GB/T41255-2022)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山区26县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四)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试点企业申报条件。未来工厂应在满足智能工厂的能力要求上,围绕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按照“五化四型十场景”的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高端化产品、智慧供应链、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模型化发展等场景建设应用(分为必选场景和可选场景,具体要求见附件2)。具体请参照《“未来工厂”建设导则》(DB33/T1388-2024)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未来工厂试点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6000万元。
(五)对标建设及成效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础,选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未来工厂作为建设目标进行申报。项目建成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未来工厂建成后应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业态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对外赋能路径探索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参观考察和复制推广。
三
遴选入库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未来工厂”在线分级自评估。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4年9月10日前,对辖区内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和“未来工厂”在线分级自评估等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级项目培育库。初审时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需严格把关项目的真实性,要重点核对软硬件总投资、备案项目信息和建设周期等,避免同一项目或已认定项目重复申报。
(三)设区市审核推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项目推荐数量不限,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将项目推荐至省级项目培育库。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数量杭州、宁波各不超过6家,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各不超过5家,衢州、丽水各不超过3家,舟山不超过2家,各市经信局推荐时需同时上传推荐行文电子版。省属企业未来工厂试点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
(四)组织遴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由省经信厅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培育库进行培育,企业可通过“浙企智造在线”查询结果。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通过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增培育要求。一是对已建有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若本次有新建项目的可继续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与新建项目工业投资备案内容一致),或集成原有数字化车间提升建设为智能工厂,亦可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二是对已建有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同一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若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或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三是对已评定为未来工厂或入选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如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
(二)评估认定需知。本次为培育和试点项目申报,待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进行申请。
(三)建设指导服务。省经信厅正在建设未来工厂推广中心和布局全省未来工厂服务网络,后续将联合各地经信部门面向培育和试点企业,系统化开展标准宣贯、政策解读、专家入企指导、解决方案对接、未来工厂现场研学等服务,有相关需求企业可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填报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