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1、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相关企业(具体标准见附件2);
2、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02
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操作参考附件3),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备齐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项;新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企业,须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材料(第1-8项为必须提2供项)。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于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局(鹳山路18号经济和信息化局)2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