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如果违反RoHS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将会面临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处罚。
一直为人口大国,也是电子电器产品消费大国,每年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已给环境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负担。据《2020年电子垃圾监测报告》数据表明,2019年产生5000多万吨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而且逐年增长200多万吨电子废弃物,进入环境中,污染土壤、空气、水质,危害人类健康。为了从源头控制电气电子废弃物的污染,促进行业清洁绿色生产和回收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管理办法》,就是现行RoHS 2.0方案。
RoHS2.0标识要求:根据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标注:
1、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2、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3、环保使用期限;
4、回收利用。
RoHS2.0的工作思路是什么?答:RoHS2.0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步” 对《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内的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加贴标识;“ 第二步” 采取目录管理方式, 对列入《达标管理目录》 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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