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申请条件深度解析
投资主体要求:
主体资格:境内投资主体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常见企业形式均可作为投资主体,但个体工商户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一般不符合要求。
成立时间与财务状况: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满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且有实际经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难度较大;对于成立满一年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部分地区或情况下要求企业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信用记录: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投资项目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投资活动应是真实、合法且符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若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受国际制裁、战乱等地区)、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新闻传媒等),实行核准管理,审批更为严格。对于非敏感类项目,一般适用备案管理。
资金及其他要求: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企业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
具有跨国公司比较优势: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跨国公司比较优势,有能力开展境外投资并进行有效的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