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 应急转贷公司转让
应急转贷备案机构备案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合伙企业及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二)申请备案的县级应急转贷备案机构实缴注册资本或实有资金原则不少于5000万元,市级应急转贷备案机构不少于1亿元。
(三)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应急转贷相关业务及风险管理制度,配有运作团队。
(四)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无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备案机构参股股东不得为自然人,参股股东净资产应大于其实缴出资额,
(六)申请备案机构与已备案机构股份关联或实质关联不得超过2家。
(七)备案机构单一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且须派出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参与备案机构1的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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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意识到邓某某投保时存在过错,但王某某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并称既然邓某某的职业不符合投保规定,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承保,并每年催要保费。调解员告知王某某对合同的理解并不全面,该保险合同共有两项保险,一项是家庭自备车意外保险,一项是其他意外保险。由于邓某某自身过错,王某某无法取得600000元的保险赔偿金,但王某某能否取得其他意外身故保险赔偿金,则取决于该保险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