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鉴定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鉴定人员具备专 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科学的鉴定流程和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危险房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稳定的房屋。危房鉴定是通过测量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从而间接判断承载能力,进而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房屋由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围护(分隔)构件、木屋架和楼(屋)盖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包括多个构件,危险程度鉴定时以危险程度最高的构件来判定组成部分的危险等级。应因地制宜,根据房屋结构体系确定主要构件并进行危险程度鉴定。
农村危房鉴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如《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同时,还需参考当地政府 部门发布的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在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基础上,结合房屋宏观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其整体危险程度等级:
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D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即房屋出现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危险。
生土墙体承重、砖土混合承重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房屋,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潜在原始缺陷,不应评为A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方法分为两个阶段,三个层次。两个阶段是指:第 一阶段为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三个层次是指:第 一个层次是构件的危险性鉴定,第二个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第三个层次为房屋的危险鉴定。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规定:农村住宅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定为主。根据房屋的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性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为两个阶段,第 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建筑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农村危房鉴定内容主要如下:
1. 房屋外部检查:
包括房屋周边环境调查;房屋层数、高度、面积、楼盖及屋盖形式、建筑材料等;房屋地基基础;房屋倾斜程度;房屋外观质量。
2. 房屋内部检查:
房屋承重构件(包括梁、柱、楼板、承重墙)的材质、规格尺寸、有无受力变形裂缝以及变形程度;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点是否松动、变形等;判断墙体裂缝性质。
3. 场地安全鉴定:
检查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调查房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4.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鉴定房屋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围护(分隔)构件、木屋架和楼(屋)盖的危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