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它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使用。
排污许可证的实施范围
排污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水污染物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 大气污染物
:排放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及相关要求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及相关要求包括: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 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确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
- 许可事项
: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管理要求
: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的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 重点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简化管理。
排污登记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都很小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只需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1. 建设单位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和审批手续;
2.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按规定建成,并通过环保设施验收;
3.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达到规定要求,并已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建设单位已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环保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批复文件;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证明文件;
5.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保人员情况说明;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步骤
1. 建设单位向当地环 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2. 环 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修改,向建设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3. 审核通过后,环 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
4. 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报告。
四、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1.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办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 保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3.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天,建设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换证;
4. 如有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总之,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之一,也是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基本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应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顺利办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