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助单位:
为加强对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监管,评估项目实施绩效,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现对我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估的范围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杭州市第二批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38号)中所涉及单位。
二、专项评估的主要内容
1. 受助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2. 受助企业获得资助情况;
3. 受助企业获得贷款或其他资金情况;
4. 受助企业财务状况;
5. 受助企业纳税情况;
6. 受助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7. 创业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8. 创业资助项目运行情况。
三、评估方式
1. 对各受助企业采用书面与实地相结合的方式。各受助单位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shebao局。富阳区人力shebao局联系电话:0571—61706602附件下载: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
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专项评估需提供资料清单
受助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2.2022—2023年度及2024年6月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税务纳税记录(从企业纳税申报系统中查询打印或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申报)表;
3.项目申报表;
4.收到的创业资助资金入账凭证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若有其他财政资助资金,提供相关财政资金的入账凭证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6.创业资助资金使用的清单和相关的票据复印件;
7.经营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复印件,权证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 各受助单位须及时上报有关表格及材料,并准备好项目资料、账册和凭证等相关材料,做好专项评估的准备工作。《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请按统一规格打印上报。
2. 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工作时,各受助单位请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专项评估工作的开展。专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逾期视同无意见。如有拒绝第三方机构进场、拒不配合工作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如发现资助对象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杜绝送礼、宴请、安排娱乐活动及其他影响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行为。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