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办理房屋安全鉴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3:
房屋用途改变:
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时,比如将自建房改为宾馆、饭店、KTV 等,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因为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对房屋的安全性要求更高,需要确保房屋能够承受相应的使用荷载和人员活动带来的影响。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发生变化,如将一层的房屋加建为多层、拆除部分墙体改变房屋布局等,影响到结构安全时,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验证房屋是否符合新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
房屋有改造或加建行为3:
在自建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例如在屋顶安装大型太阳能热水器、搭建钢结构的遮阳棚等,如果增加的荷载超出了房屋原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能会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威胁。
对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等施工后,需要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着重验证地基是否可靠,对地基基础梁的尺寸、配筋进行验算,检查相应的结构构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受损:
如果房屋出现明显的裂缝、倾斜、沉降等异常情况,可能是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表现,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确定房屋的损坏程度和安全性。比如因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车辆撞击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23。
房屋长期使用过程中,材料老化、构件强度降低等也可能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来说,房屋都有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当自建房达到或超过这个年限时,房屋的结构性能可能会下降,需要进行安全鉴定,评估房屋是否还能继续安全使用。
所在地区有相关政策要求:有些地区为了加强对自建房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特定类型的自建房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例如一些地方对用于出租的自建房、位于特定区域(如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的自建房等有强制鉴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