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准备外债审核登记所需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关键步骤和细节:
了解zui新政策要求:首先,企业需要详细研究《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备案申请符合政策导向 。
准备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内部决议文件;
企业信用报告 。
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
注意新要求:
申请材料中需包括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
对于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
申请主体明确:根据56号令,申请主体应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而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
资质要求: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
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应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
报送信息:企业须在借用每笔外债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
遵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应按照56号令的要求,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并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报送相关信息 。
法律责任: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助于提高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