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必备条件如下:
1. 企业主体资格方面: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必须是在秦皇岛市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不具备独立申请资格,但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若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 成立时间要求:一般建议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以便能够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过在实操中成立半年或几个月的企业也有申请成功的案例。
2. 财务状况方面:
- 盈利要求:企业应具有盈利状态,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以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实力来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 资产负债率要求: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0%,越低越好,表明企业的债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较为健康的财务状况。
3. 资金来源方面:
- 股东的背景和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如果没办法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 申请的投资额一般应小于企业的净资产,确保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同时,境内主体仍有足够的资金维持正常运营。
4. 投资项目方面:
-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 非敏感行业: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