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毕业证、学位证档案丢失补办的新方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毕业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依据
本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流程
(一)下载申请表
下载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申请表》(一式两份)和2张小二寸蓝底照片(近照)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申请者本人不能到学校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者需书写委托书并亲笔签名,委托书上必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三)学校核实
教务处根据申请者上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档案材料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按学校相关流程办理毕业证明书。
(四)办结日期
毕业证明书从现场确认到办结日期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
三、照片要求
免冠证件照片2张。要求:照片为小2寸,图像清晰,色彩正常;图像总象素在200万象素以上(1600X1200),背景为蓝色;图像为原始数据,不能用图像软件做如何修改;不穿与背景蓝色相近色的衣服。同时上交小于10K的同底电子相片。
四、办理地点: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到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教务处学籍科(234室)办理。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到贺州市西约街169号,贺州学院东校区行政楼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204室)办理。
五、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贺州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籍贯 | 民族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联系电话 | ||||||||||||||
入学日期 | 毕业日期 | 毕业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名称 | 学历 层次 | ||||||||||||||
所学专业名称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毕业学 校学籍 管理部 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领导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补 发 情 况 | 补发时间: 年 月 日 补证号: |
注:1.补证号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年份(4位)+顺序号(3位),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
2.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毕业证明书,“补发时间”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发证时间;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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