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企业 ODI 备案的政策规定与申请流程
政策规定:
主体要求:境内投资主体需要为太原市依法成立的企业。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满一定时间(一般为 1 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状况:企业需有良好的财务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 左右(不同时期、不同审核人员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一定浮动)。
股东与资金: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企业要能够清晰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比如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
投资方向:境外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导向,对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能进行投资。例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与我国建交、受联合国制裁、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跨境资源开发、新闻传媒业、房地产、酒店、娱乐、影视、体育俱乐部等,具体标准可参考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的投资,审核难度更高,甚至需要实行核准管理而非备案制。
申请流程:
申报与审核: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需要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获取登记证: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材料准备: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材料(材料要求与提交至发改委的部分材料有重合,但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申请与审批:企业将材料提交至太原市的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境外投资。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境外投资备案表》、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余额需大于投资额)、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境内企业zui新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等材料。如果是并购类的对外投资,还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太原市的发改部门,由其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与批复: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