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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因私募基金财产的管
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私募基金
财产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第三章 私募基金备案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或者
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资金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第五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
业人员在募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二)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
资者要求的便利;
(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
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
介的除外;
(四)使用安全、高收益、预期收益率等可能导致投资
建立健全投资者尽职调查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及
时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情况、投资经历、风险
偏好、诚信状况等信息,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
投资者符合本办法规定
拟登记机构提交的登记信
息、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根据协会的要求及
时补正,或者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私募基金自清算开始之
日起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新增募集、投资等与清算无关的经
营活动
第十条 自申请机构登记材料齐备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
金业协会应当通过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经营范围等
相关信息的方式,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变更登记手
续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该境外实际
控制人应当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
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统计监测和检查调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投资前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
程序,投资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完整、真
实、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协会通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办理
进度和办理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
企业提供一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但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
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
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 20%,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第六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私募基金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和风险事件发生地
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
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股权、财产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二)被协会采取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
措施,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3 年;
(三)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
情形被终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终止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六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母基金和存在未托管等情形的私募证券基金年度财务
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十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的资
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
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不低于规定金额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自然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不
低于 300 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2.个人或者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作为 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
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
7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协会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合
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
机制决定终止;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