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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协会可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律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就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并就其是
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法律意见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第四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
下列主体募集资金:
(一)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从业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履行登记手续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保证其出具文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公
开问询等方式对登记信息、材料进行核查;对存在复杂、新
型或者涉及政策、规则理解和适用等重大疑难问题的,协会
可以采取商请有关部门指导、组织专家会商等方式进行研判
私募基金无法正常终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
依法从事以下业务:
(一)非公开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
(二)为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者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私募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
管理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得从事投资管
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
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对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与省级地
方人民金融监管机构的共享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股东、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
从业人员、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前款所列行
为或者为前款行为提供便利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
记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二)私募基金在整改完毕前不得新增投资、不得新增
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基金合同到期后予
以清算;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在两年内
完成整改
除分红、项目退
出后减资、投资者减少认缴出资、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外,
封闭运作期间不得办理退出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33 -
第七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符合《私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二)基金存续期限在 5 年以上;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
第十八条 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建立与所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
理规模、业务情况相适应的持续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在保
障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合规监督、检查
基金业协会应当定期向证监会报送私募基金管理
人和私募基金的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统计监测
数据、违法违规以及证监会日常监管需要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
制作招募说明书,在募集时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的存续期,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
投资架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团队或者关键人
士情况;
(三)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四)私募基金的募集期、募集失败后资金返还安排以
及募集期间的监督管理安排;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安排,或者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
全及解决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25 -
(六)投资者、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费率;
(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八)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
重要事项;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收购转让,存在拟投 项目并已和相关企业签订项目协议的,可提交 拟投资项目投资协议或合作意向书、拟担任政 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人的相关文件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
记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
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
息,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和报送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