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海关对出口货物的要求相对严格,主要体现在清关文件、货物价值、货物重量、商品编码、生产国信息以及特殊商品的特殊要求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归纳:
一、清关文件要求基本单据:出口到科威特的货物通常需要提供提单、箱单、发票和原产地证(CO)等基本单据。
发票要求:
发票必须使用英文描述,并且是打印版本,不支持手写。
发票上必须带有发货人抬头,并填写收发件人的详细完整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每项产品必须有详细品名描述、海关编码(HS编码)、数量(重量)、产品单价、货币单位、总价值等信息。
发票必须填写CIF价值、毛重和原产地国。
发票不接受零申报,不能有“仅用于海关申报”字样。
发票必须带有发票号,并签字盖章。
对于需要原产地证书的货件,发票上必须带有发票号。
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声明该货物并非以色列产品,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更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
原产地证要求:原产地证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内容同发票的声明一样,并须办理领事认证。
货物价值:
如货件申报价值低于或等于1500USD,且重量少于100kg,随货需提供商业发票复印件。
如货件申报价值高于3000USD,不论重量多少,需提供随货正本商业发票并注明商业发票号及原产地证书(COO)。
如货件重量超过100kg,无论申报价值是多少,都需要提供原始发票和原始产地证明。
特殊货物价值要求:所有包含珠宝和手表的B2C货物寄往科威特时,如果申报价值大于USD2999,则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商品编码:在清关过程中,科威特海关会重点核查货物的商品编码是否申报,对于未申报商品编码的货物一律不允许通关。同时,还会对申报的商品编码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商品编码是否与货物相一致。
生产国信息:科威特海关还会对货物的生产国信息进行审查。如果物流公司在货物清关申报过程中忽略了生产国信息的标记,仅仅申报了货物的商品编码或商品名称、类别等信息,则不符合科威特海关的管理规定。海关会对未申报生产国的货物进行短期扣留,待物流公司重新提交报关单并经过全面查验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