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产品的EMC(电磁兼容性)中,A、B、C、D类的区别主要在于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不同。这一分类是基于GB 17625.1标准进行的,具体区别如下:
A类设备定义:平衡的三相设备、不归属B、C或D类的设备、家用电器(不包括列入D类的设备)、工具(不包括便携式工具)、白炽灯调光器、音频设备等。
特点:A类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相对宽松。这主要是因为它们通常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而是使用在如大医院等拥有独立电网的环境中,这些电网通常经过了隔离处理,相对比较纯净。
定义:便携式工具、不属于专用设备的弧焊设备等。
特点:B类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比A类设备更严格。这是因为它们通常用于家用或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的环境中,因此需要考虑对电网和其他设备的影响。
定义:照明设备(包括镇流器)。
特点:C类设备也有其特定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照明设备在运行时不会对电网和其他设备产生过度的电磁干扰。
定义:功率小于或等于600W的下列设备:个人计算机、电视接收机和显示器。
特点:D类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为严格。这是因为这些设备通常具有较高的功率和较复杂的电路,因此更容易产生电磁干扰。同时,它们也常用于家庭或办公环境中,对电磁环境的要求较高。
总的来说,医疗器械产品的EMC分类是根据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来划分的,不同类别的设备在谐波电流发射限值上有明确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电网的电能质量和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不同类别的设备在使用场景和对电网的影响程度上也存在差异,因此需要通过分类来设定相应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