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包括:
名称登记: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注册资本要求: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投资者要求: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高管资格: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限定: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同时,明确了基金型企业不得从事的业务,如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等。
基金管理人登记: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报送相关信息。
基金备案: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