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体绝缘材料按照GB/T 5169.11-2006标准进行灼热丝试验的详细情况,以下进行具体介绍:
一、标准概述标准号:GB/T 5169.11-2006
标准名称: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英文标准名称: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11: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flammability test method for end-products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归口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代替GB/T 5169.11-1997,但需注意该标准目前已废止
灼热丝试验的目的是测试电工电子产品及其固体绝缘材料在工作时的稳定性,特别是它们对热的反应以及潜在的着火危险性。
三、试验设备和材料灼热丝试验仪:具备规定材质(如¢4 Ni80/Cr20)和形状的电热丝,可加热至指定温度(550 ℃~960 ℃)。
试验样品:固体绝缘材料制成的成品或部件,其尺寸和形状需符合标准要求,且应尽可能代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
铺垫物:用于模拟实际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如可燃性包装材料。
准备阶段:将电热丝加热至预定温度,并保持1分钟以确保稳定。同时,将试验样品安装在试验装置上,确保其位置符合标准要求。
试验阶段:以规定压力(如1.0N)将灼热丝垂直灼烫试品30秒。期间,需密切观察试品和铺垫物的反应。
观察记录:记录试品和铺垫物是否起火、持续燃烧时间等关键信息。
合格判定:如果试验样品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火焰或灼热熄灭,且使用的包装绢纸不起燃,则认为通过了灼热丝试验。
不合格判定:如果试验样品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火焰或灼热未熄灭,或包装绢纸起火,则认为未通过试验。
试验应在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样品的选择应确保其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避免测试结果与实际使用中的情况产生较大差异。
请注意,由于GB/T 5169.11-2006标准已废止,在进行相关测试时,应查阅并遵循最新的国家或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