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的境外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跨境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设立了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备案管理,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企业外债的情况,从而帮助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
二、备案范围与条件备案范围:企业在境外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贷款等债务工具,包括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等方式间接举借的外债,均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条件: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且在金融机构、商业伙伴等方面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外债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鼓励企业将资金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体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等领域。
备案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借款合同或意向书正本及复印件,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
如果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文件;若用于生产经营,需提供相关业务合同等。
其他必要的材料,如企业内部关于举借外债的决议文件、企业信用报告、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备案流程:
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或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
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格式要求。
形式审查通过后,承办司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
根据审核情况,主管部门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
审批通过后,企业领取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资金使用:企业在获得备案后,应严格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
定期报告:企业应按照备案系统的要求,定期报告外债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与透明。
合规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内容使用外债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政策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外债策略。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