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 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3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 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5
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11月1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线下需同步提交纸质盖章版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含汇总表)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提交至区经信局企业发展与产业合作科(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7室)。
二、2021年度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1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经认定为“小巨人”企业),原则上均需参加复评,如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复评的,须提交情况说明。
(二)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
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
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11月1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线下需同步提交纸质盖章版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含汇总表)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提交至区经信局企业发展与产业合作科(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7)。
三、有关事项
请各企业注意申报时间节点,为避免纸质材料多次修改,请企业先行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再电话通知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
1.2024年度省专精特新申报、复评企业佐证材料上传模板
2.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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