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66-2005标准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针对医疗机构水中的致病菌检测,该标准中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检测项目粪大肠菌群: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泥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用于评估水质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肠道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这些病菌是引起肠道疾病的主要病原体,因此需要在医疗机构水中进行严格控制。
结核杆菌:对于结核病医疗机构来说,结核杆菌的检测尤为重要,以防止病菌通过污水传播。
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按照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进行。
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按照附录B(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进行。
志贺氏菌的检验方法:按照附录C(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泥中志贺氏菌的检验方法进行。
结核杆菌的检验方法:按照附录E(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结核杆菌的检验方法进行。
对于医疗机构水中的致病菌,GB 18466-2005标准规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一定限值(具体数值根据标准中的表1确定),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则不得检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机构排放的水质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病菌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
三、检测频率与监督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水质进行致病菌检测,并根据GB 18466-2005标准的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同时,环保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水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GB 18466-2005标准对医疗机构水中的致病菌检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检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并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