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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
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风险揭示
书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提示:
(一)基金财产不进行托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三)私募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四)私募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投资标的;
(五)基金财产在境外进行投资;
(六)私募基金存在分级安排或者其他复杂结构,或者
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七)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向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
外衍生品标的,或者流动性较低的标的;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要求被投企业更新股东名20
册、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
投资确权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第四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
下列主体募集资金:
(一)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从业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协会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 基金合同终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对私募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开展其
他自有资金投资活动,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制定并执行自
有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财务、账户、系统、业务
等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并按照规定报
送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符合证监
会和协会的要求(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
者私募基金的过往业绩;
(四)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私募基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从
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
(二)不公平对待不同私募基金财产、同一私募基金的
不同投资者,或者在私募基金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利益
输送;
(三)使用私募基金募集账户以外的账户代私募基金收
付基金财产,或者以私募基金财产支付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
关联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使用私募基金财产直接或者间接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项目提供- 30 -
融资,损害投资者利益;
(五)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
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六)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收益、风险等情况
挂钩;
(七)使用私募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八)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九)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其他不正当
交易活动;
(十)进行商业贿赂、洗钱、融资等活动;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协会可以采取要求书面解释说明、当面约谈七)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42
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5
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
表:
(一)最近 5 年从事过冲突业务;
(二)不符合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基金从业资格、
执业条件;
(三)没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没
有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单只私募基金 80%以上
基金财产投向单一标的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
(二)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2000 万元,其中有
自然人投资者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者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三)该单一标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
制人、合伙人、从业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全体投资者一致
同意的除外;
(四)对全体投资者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确
认,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决策过程、风险提示等进行书面留痕;
(五)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保
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
提供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第十七条 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协会的规定,具备
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10
合规、有效展业
等进行抽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
募集资金的,应当与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签署资金募集委托合- 23 -
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香港金融公司牌照收购转让, 2.申请机构自身应当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 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登记备案办法》等 相关要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登记备案 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冲突业务
协会可以采取要求书面解释说明、当面约谈七)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42
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
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直接或者间接承诺预期收益率,限定损失金额、
金业协会报送清算报告,因私募基金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
延期清算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