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
二、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
三、美容美发场所:(一)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二)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四、体育场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游泳场。五、商场(店)、超市、书店: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店)、超市、书店。不包括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二、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5.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 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于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8.从业人员的名单;
9.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报告;
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2.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3.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