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差异
1、德国包装法:
(1)主要目标: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通过管理和监管商品包装领域,促使企业履行其回收利用责任,zui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核心原则:要求生产者对包装废弃物负责,推动包装的回收和重复使用。
2、一次性塑料法:
(1)主要目标:基于欧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旨在减少一次性塑料对环境的影响,并让生产者承担清理废弃物的费用。
(2)核心原则:谁制造了垃圾,谁就要负责清理,主要针对一次性塑料商品,尤其是那些设计上未考虑重复使用的产品。
二、覆盖范围
1、德国包装法:
(1)涵盖范围:所有用于保护、包装、运输和展示商品的材料,包括纸箱、塑料袋、瓶子等,不限于塑料。
(2)责任要求:只要在德国销售的产品使用了包装材料,无论其材质如何,都需要遵守德国包装法,并承担包装回收的责任。
2、一次性塑料法:
(1)涵盖范围:主要针对一次性塑料商品,如食品容器(无论带盖还是不带盖)、塑料袋和薄膜包装、容量不超过3升的饮料容器等。
(2)税收制度:德国一次性塑料税目前仅涉及到食品、杯子、湿巾、气球等相关的一次性塑料商品,这些商品需要强制注册一次性塑料法。而塑料管材、纸箱、塑料文具等商品暂时不在一次性塑料税的管制范畴内。
三、合规要求
1、德国包装法:
(1)注册要求:在德国销售产品的企业,如果使用了包装材料,都需要注册包装法。
(2)费用支付:企业需要支付包装回收的相关费用。
2、一次性塑料法:
(1)注册要求:针对特定的一次性塑料商品,企业需要注册一次性塑料法。
(2)费用承担:生产者需要承担清理废弃物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