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政〔2024〕10号
各村社、企事业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经济翻身仗,为贯彻区委十六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萧山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结合楼塔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引领奖
1.百强企业奖。对列入区百强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突出贡献奖。对企业当年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综合考虑增加值总额、增量、增幅等指标,进行适当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示范引领奖。围绕“专精特新”发展高地建设,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等荣誉的企业,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科技创新奖
1.标准制定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当年度颁布实施的企业,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单个企业“标准”资助不超过3个)。
2.发明专利奖。当年度获得发明专利的,资助2万元。
3.科研投入奖。当年度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本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科技研发金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技术改造奖。当年度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金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不含税金额达400万元及以上的,按本年度设备投资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双招双引奖
1.招才引智奖。企业引进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照人才等级A类、B类、C类、D类、E类,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每人每年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助。对引进、聘用高级(博士研究生)、中级(硕士研究生)职称(学历)以上人才,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遇本级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2.规上企业奖。当年度新增规上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5万元资助,当年度新增规上企业(除数字经济企业外)的,给予1万元资助。
3.总部经济奖。
①对企业被认定为区总部经济企业的,以区级补助金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对于当年度在库规上企业,较上一年度增加值新增部分给予资助,每新增增加值100万元的,资助5000元。
以上两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四、附则
1.本意见享受范围为最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非C、D类的企业。
2.单个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分步实施”的原则享受本意见。
3.本意见采取单位主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申报的办法。
4.本意见由楼塔镇人民政府负责考评和解释,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实施。
5.本意见如遇单位获得重大荣誉、成果等未在本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情况,由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申报材料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兑现。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将追回补助资金,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
7.本意见涉及相关数据及奖项按年度计算,从2024年度起。
8.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区有新政策、新要求出台的,按国家、省、市、区政策执行。
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