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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品注册
第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 2
件并经证监会注册:
(一)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
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二)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
最近 3 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未将投
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
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
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
情形除外;
(三)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
定的资格条件;
(四)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自有资金投资,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和外部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确保自有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得新增募集、不得新增投资,私募基金托管人、经纪商等服务机构应当予以监督及配合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用于核算和反映基金持有
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
用减值损失
结算将现金结算金额与补偿金于招标日并
入当日首次清算净额于次一交易日交收为确保有序衔接过渡和《运作指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作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运作指引》第四条规定
(八)通常情况下,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
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不进行分配理论估值价格计算公式同注释5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国债预发行
③国债预发行期间保证金收取及返还
T 日前特定期间的上交所交易日至 T 日:
借:存出保证金–价差保证金
225
贷:结算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④国债预发行最后交易日保证金返还
最后交易日,保证金返还交收:
借:结算备付金
贷:存出保证金–价差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
⑤国债预发行交易资金清算与交收
T 日,预发行交易交割确认:
借:交易性债券投资–上交所国债–成本
贷:交易性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投资–成本
226
交易性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投资–估值
227
同时,将原计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债券或资产支持证
券兑付违约后已有生效的处置/偿还/重整方案的,可以根据方
案计算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包括重新计提应计利息)

106 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可以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
投资收益,将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可以将包含利息
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汇总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35 按轧差金额确认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171 按转出数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结转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金额确认
29 剩余金额,即除权日凭证借方应收股利金额-股票股利确认日贷方应收股利金额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24 根据收盘收益率计算出债券的理论估值价格作为估值价格
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参见“其他投资”章节中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投资的部分
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
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已到付
息期未领取的利息私募基金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受本指引第十二条款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一)基金合同约定仅以战略配售、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方式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约定将9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符合本指引第十二条组合投资要求的单只私募基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33 数量为交收不足部分的证券数量,金额根据交收不足部分的证券数量移动加权平均结转中基协发〔2024〕5号
为了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后完成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符合《运作指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