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2024年申报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材料
(1)杭州市“新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发展计划书
主要内容:1.公司概况;2.产品和服务;3.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4.市场和竞争力分析;5.营销战略与实施计划;6.团队介绍;7.财务、投融资现状与计划。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
(3)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等
(4)企业职工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申报时上年度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材料;编制研发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研发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提供聘用合同和工资清单(如银行流水)等材料。
(5)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信息。
(6)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PCT国际专利等证明材料
(7)高层次人才、科技奖、股权融资等证明
研发团队核心成员高层次人才证明(职务与shebao证明、人才证明等)、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证明、获得股权融资证明(融资报告、协议、银行凭证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证明等。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创新能力评价材料
根据填报的企业发展计划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材料(除已提供核心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研究开发活动材料、获奖佐证材料(除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证明)等。
五、填报说明
1.企业应如实填报,填报数据和证明材料保持一致。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财务指标说明
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式为研发投入除以营业收入。若企业有研发投入,但无营业收入,视为满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10%的要求。
4.技术领域说明
所属产业生态圈:智能物联、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绿色能源(五选一)。
所属未来产业领域: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选择一个细分领域,如无则选择“其他”,并填写具体未来产业细分领域)。
5.核心知识产权说明
核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PCT国际专利。分别填报申请数与授权数,并在下方填写详细信息。(注:核心知识产权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6.研发团队核心成员说明
研发团队核心成员是指企业股东或高管,需提供职务与shebao证明,在系统附件模块上传。
7.合格机构投资者说明
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申报条件中关于年限计算、申报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新雏鹰’企业”模块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所在区域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完成网络申报后,打印杭州市“新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发展计划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申请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提交至各区、县(市)科技局。(具体以区级要求为准)
七、申报组织与实施管理
1.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认定文件下达后,“新雏鹰”企业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根据企业申请表明确“新雏鹰”企业3年内(2024-2026年)预期达到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目标。
3.通过认定的“新雏鹰”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