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相关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城区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新雏鹰’企业”模块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时间要求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完成网络申报后,打印杭州市“新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发展计划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9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申请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快递至上城区科技局(望潮路77号东楼1108)。
三、申报组织与实施管理
1.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认定文件下达后,“新雏鹰”企业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根据企业申请表明确“新雏鹰”企业3年内(2024-2026年)预期达到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目标。
3.通过认定的“新雏鹰”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申报条件中关于年限计算、申报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4.申报企业需提交企业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模板在系统中下载,填报后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