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和企业主动性、积极性,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力度,引导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5-2027年,省经信厅将聚焦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称“重点省专”)高质量发展。2025年首批支持不超过400家“重点省专”,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范围。
二
支持内容
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增强政策针对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高效对接、融通发展,实现“卡位入链”,全面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融通入链“四提一强”)。
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浙江省“415X”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为省内外链主企业、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装备等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增强协作配套能力,努力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配套专家”。
二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指标,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现“专精特新”对标提升,加速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企业须提出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四提一强”推进计划需提出具体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1000万元。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
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的有关要求
(一)关于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拟实施项目的支持范围。
拟实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资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等,但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等不在本推进计划拟实施项目支持范围。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超长期国债、工信部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关于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绩效目标的选择与编制要求。
1.合理确定关键指标目标。对照申请表中“四提一强”目标指标清单,对标“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和关键指标,本着查漏补缺、锻长补短的原则,自主选择填写若干个(10个左右)关键指标作为本企业未来2年内对标达标的补短板和锻长板追赶目标,切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跳一跳能够得着、能实现。
2.合理确定拟实施项目投资额度。将选定的若干个关键指标转化为“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未来2年的具体拟实施项目,深入研究,合理确定投资计划安排,列明具体清单化项目,与选定的“四提一强”关键指标目标相匹配、一一对应,将作为“重点省专”遴选评审的重要指标和入选“重点省专”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精心谋划编制“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对照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的四方面编制要求,与选定的关键指标绩效目标和确定的拟投资实施项目通盘考虑,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关键节点,一体部署、系统集成,指标之间相互衔接,实施项目和进度协同推进。
4.精心组织实施“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入选“重点省专”的企业应成立推进计划实施团队,合理配备团队人员力量、细化任务分工、合理配置资源,创新举措抓落实、强化检查抓进度,分季度、半年度、年度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确保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五
组织实施
(一)线下填报。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将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开展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加盖公章PDF文档+word文档,附件1:含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信息采集表(Excel文档,附件2)和相关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gkechanpei@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择优推荐。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按遴选标准在省经信厅分配的名额内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经遴选推荐的企业将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各市、县(市、区)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实行一票否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遴选推荐,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申报材料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遴选支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制定评审规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支持的“重点省专”企业名单,奖补资金在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
(四)实施推进。获得支持的“重点省专”企业,需围绕“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完成绩效目标;市、区经信局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导督促企业用好奖补资金。企业提出的“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由区经科局会同财政局报省经信厅审核后商省财政厅同意,且调整后的“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五)绩效评价。实施期满一年、满二年,市、区经信局将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对企业“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期中、期末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并将评价报告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实施期满后,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