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的公司法在许多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公司法相似,但也有一些独特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一些乌干达公司法中的特殊规定:
1. 本土成分要求
雇用当地员工:新《投资法》要求投资者直接雇用至少60%的当地公民,以促进当地就业。
使用当地原材料:鼓励投资者使用至少70%的当地原材料,以支持国内制造业和供应链。
技术转让: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或提升本土技术,以提高乌干达的竞争力。
2. 投资许可证和激励措施
投资许可证:某些行业(如金融、保险、机场、法律服务、航空和铁路运输、旅游、采矿、石油勘探与开发、水电、林业、医药和医院、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等)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投资许可证。
激励措施: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各种激励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进口关税豁免等。例如:
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进口,免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当地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可减免部分关税和销售税。
用于出口商品生产的进口物资,投资者可申请100%出口退税。
3.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多级机制:新《投资法》规定了多级机制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包括通过谈判、友好解决争端、仲裁等方式解决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争端。
仲裁程序:根据乌干达《仲裁和调解法》、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或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框架内进行仲裁。如果争端各方未能就仲裁方式或论坛达成一致意见,高等法院被规定为最后手段。
4. 财产保护和资金自由转移
财产保护:新《投资法》规定,保护有执照的工商企业对财产或企业的权利或利益,除非根据《宪法》,否则不得强制收购。如果财产被强制收购,应在取得财产所有权之前迅速支付公平和充分的补偿。
资金自由转移:持照和注册的投资者,在乌干达境内外转移利益和资产没有任何限制,不论是资本方还是其他方。资金的自由转移为投资者提供了与商业有关的机会,包括获得资本的机会,以建立投资和其他需要。
5. 区域性投资法律的统一化
东非共同体(EAC):乌干达积极参与EAC的法律统一化,为跨境投资和市场合作提供便利。东非共同体成员国及其公民享有优惠待遇,对投资者获得投资激励措施提出了特殊的国家要求。
国内投资者定义:国内投资者定义为东非共同体伙伴国的自然人公民;或根据东非共同体伙伴国的法律成立的公司,且其中大部分股份由东非共同体伙伴国的公民持有;或由东非共同体伙伴国的公民拥有控股权并持有投资许可证的合伙企业。
6. 投资者义务
遵守法律:注册投资者必须遵守乌干达的法律,履行与投资许可证申请提案一起提交的商业计划中规定的承诺。
财务记录:保留财务记录和投资业务数据,并在上一个财政年度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理事会提交一份经核证的财务报告。
税务登记:登记税款,并接受管理局有关投资的询问。
7. 工作许可和居留权
工作许可:外国人需向乌干达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许可一般为1-5年期不等。外来人员可在机场办理落地签后入境,在拿到工作许可之前,可以向移民局申请special pass以获得在乌干达短期居留的权利。
special pass:每人最多可向移民局申请两次special pass,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和2个月。
8. 社会保险
社 保缴纳:雇用5个或5个以上的雇主应当在社 保基金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 保缴纳比率为员工月工资的15%,其中员工负担5%,雇主负担10%。
9. 禁止和限制行业
禁止行业:武器和军事装备及弹药的生产和销售。
限制行业:某些行业(如金融、保险、机场、法律服务、航空和铁路运输、旅游、采矿、石油勘探与开发、水电、林业、医药和医院、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等)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投资许可证。
10. 经济特区
自贸区法案:2014年发布的《自贸区法案》对企业在自贸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区开展业务进行了规定。自贸区发起人和经营者可按照相关法律获得优惠措施。
禁止行业:自贸区禁止从事对环境造成污染、不适合人类或动物食用的货物交易、放射性材料、危险化学品、武器、弹药和爆炸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