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房屋排查安全检测部门
据《城市旧房屋的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的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都有可能丧失结构的稳定和承载等能力,不能保证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危房分为整幢危房与局部危房。 2、危房以幢作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平方米计数。,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怎么处理危房?根据《旧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等划分,危房可分为A、B、C、D四个等。 A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C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若市民发现房屋地面下降,结构有明显倾斜,承重墙出裂缝应该引起重视,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该项鉴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已不再收费。 只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所有人身份证,房屋土建施工图及有关施工、竣工原始技术资料等,房屋安全鉴定所将在预受理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勘查,并尽快给出鉴定结果,出具关于房屋的指导性意见。 房屋安全使用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各方责任,属地要加强房屋使用监测,及时掌握房屋安全使用情况,广大业主要正确使用房,,避免野蛮装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