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发改委立项都有哪些材料提交的?.
北京企业发改委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是否政府投资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材料:
一般项目共性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范围.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一般应具有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等附件.
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等,以证明项目的资金.
有效规划意见:包括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复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能需要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节能评估文件:评估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措施,一般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部分项目可能需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此意见.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项目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其他特殊材料:例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需提供工艺审查意见;水库、水资源配置调整等水利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重大信息化项目需提供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