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排污单位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试生产前向提交的申请等。这些材料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现场核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提交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评估排放的影响和风险等。
审核与决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或修改方案。审核过程中,还会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等因素。
颁发排污许可证:如果申请单位满足所有的条件和要求,将会颁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上会明确规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没有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所禁止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