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对特许经营备案的具体要求说明!
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格:
只有企业才能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备案主体公司需为注册满一年的公司。
(二)经营资源:
特许人需要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且这些资源的注册证书需与备案项目匹配,并注册成功满一年。
这些资源应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并已设定保护措施。
(三)经营模式:
特许人需要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这是确保被特许人能够成功复制经营模式并开展业务的关键。
经营模式应包括明确的业务策略、市场定位、产品/服务特色等。
(四)服务能力:
特许人还需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这包括定期的市场策略指导、技术更新支持、业务培训等。
(五)直营店要求:
特许人需要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这两个直营店可以是主体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与公司有直接关联的个体户、分公司。
直营店的经营时间需要超过一年,以证明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六)合同要求:
特许人需要自订立首份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或根据具体规定而定),依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经营合同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同名称、条款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