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
特许人利用被特许人的资金扩大业务和市场,被特许人通过成熟的经营模式来降低创业风险,其双赢的模式吸引了广大的投资者,但双赢并不意味着lingfengxian。由于商标品牌、经营资源等无形资产的边际成本很低,可以在经济活动中快速大规模复制,但同时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评估,使得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一、特许人主体资格合规风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业务培训、提供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等服务的能力;同时特许人还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一)个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风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否则,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该规定系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此外特许人还需要赔偿被特许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风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即我们通常所说的“2店1年”。“两店”指的是两家直营店,并且该两家直营店必须经营超过1年,即企业要成为特许人,至少要持续经营满1年,而不是从注册登记开始就直接成为特许人。在满足前述条件后,该特许人方为适格特许人,否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同时,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尽管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一旦被特许人据此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目的将难以得到实现。
二、特许经营备案合规风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除此之外,特许人还必须每年向备案部门报告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特许人未按规定办理特许经营备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民事风险。
(一)行政责任
特许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面临被xingzhengchufa的风险。
依照《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特许人未按照《管理条例》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照《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特许人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