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11月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兑现对象
2024年11月科技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完成申报的企业。
02
申报材料
1. 技术合同相关材料: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2. 项目财务相关材料:
(1)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2)银行出具的付款回单;
(3)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和发票入账的会计记账凭证;
3. 服务成果相关材料:
对于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请提供检测报告;对于科技查新类项目,请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对于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请提供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双方公章)等项目完结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无需纸质材料,申报企业请在2024年11月30日到2024年12月7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在“政策服务”中搜索“2024年11月科技创新券兑现”点击“立即申报”,逐项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原件的PDF扫描件。
03
项目说明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科技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科技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余杭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科技创新券申报平台已开通申报多次功能,如有多个项目请分开逐个申报。
4.技术合同登记具体流程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技术合同登记”查阅相关登记指南。
5.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结束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
(2)项目在浙江科技大脑中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