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zongju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服〔2024〕240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
二
保险险种
采取软件产品研发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条款承保软件产品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要求修复、检测等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单位的损失或责任的风险。
三
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
(一)申请保险补偿的软件产品应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且在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投保;投保产品应在产品正式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投保产品及其服务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省财政对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分别按实际保费的80%、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三)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其所含的嵌入式软件不再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政策。
(四)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与应用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申请保险补贴的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如通过中间方(包括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到最终用户使用的,需同时提供交付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3室),相关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
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保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4.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企业申报材料应内容清晰,对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材料内容不予认可,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五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承保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保单在申报后不得退保或批减保费。严禁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保骗补。
(二)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联系方式及附件
附件:
1.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请表
2.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