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厂家在原油脱水、原油稳定和原油储运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操作温度高于原油闪点的情况。本规范修订时考虑了操作温度对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影响。这方面的要求主要依据下列资料:
1)美国防火协会标准《易燃与可燃液体规程》NFPA 30总则中指出,液体挥发性随着加热而增强,当Ⅱ级(闪点≥37.8℃至<60℃)或Ⅲ级(闪点≥60℃)液体受自然或人工加热, 储存、使用或加工的操作温度达到或超过其闪点时,必须有补充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于诸如通风、离开火源的距离、筑堤和电气场所等级的考虑。
2)美国石油学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分类推荐作法》API RP 500,大型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厂家考虑操作温度对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并将温度高于其闪点的易燃液体或Ⅱ类液体单独划分为挥发性易燃液体。
3)英国石油学会《石油工业典型操作安全规范》亦考虑操作温度对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Ⅱ级液体(闪点21~55℃)和Ⅲ级液体(闪点大于55~100℃)按照处理温度可以再细分为Ⅱ(1)、Ⅱ(2)、Ⅲ(1)、Ⅲ(2)级。Ⅱ(1)级或Ⅲ(1)级液体指处理温度低于其闪点的液体。Ⅱ(2)级或Ⅲ(2)级液体指处理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液体。
4)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明确规定,大型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厂家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 轻柴油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A提供了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示例,并针对轻柴油火灾危险性分类加了一段注,下面说明有关情况: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轻柴油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即《轻柴油》GB 252-2000。该标准规定10号、5号、0号、-10号、-20号等五种牌号轻柴油的闪点指标为大于或等于55℃,大型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厂家比旧标准GB 252-1994的闪点指标降低5~10℃,火灾危险性由丙A类上升到乙B类。在用轻柴油储运设施若完全按乙B类进行防火技术改造,不仅耗资巨大,而且有些要求(例如,增加油罐间距)很难满足。根据近几年我国石油、石化和公安消防部门合作开展的研究,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过40℃,正常条件挥发的烃蒸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0%以下,火灾危险性较小,火灾危险性(例如,热辐射强度)亦较低,大型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厂家所以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视为丙类。